
股票简称:珠海港 股票代码:000507.SZ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2 珠港 Y1 债券代码:149952.SZ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珠海港)对外
公布的《珠海港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
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第四章 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6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Port Co.,Ltd.
二、公司债券概况
(一)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债券代码 149667.SZ
债券简称 21 珠港 01
债券期限(年) 3+2
发行规模(亿元) 2.00
债券余额(亿元) 0.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4.20%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如发行人行使票
面利率调整权)
调整后票面利率(如发行人行使票面
利率调整权)
起息日 2021 年 10 月 19 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还本付息方式 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
付息日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 -
AA+
发行时主体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AA+
发行时债项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 149952.SZ
债券简称 22 珠港 Y1
债券期限(年) 3+N
发行规模(亿元) 6.00
债券余额(亿元) 0.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3.80%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如发行人行使票
不适用
面利率调整权)
调整后票面利率(如发行人行使票面
不适用
利率调整权)
起息日 2022 年 06 月 21 日
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
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若在
还本付息方式 本 期 债 券的 某 一 续期 选 择 权行 权 年
度,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
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付息日
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 -
AA+
发行时主体评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
AA+
发行时债项评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
第二章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冯鑫
注册资本(万元) : 91,973.49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 16 号 2001-2 号办公
股票简称及代码 : 珠海港(000507)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
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经营;饮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
船、普通货船运输;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物业管理;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玻璃纤
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24 年和 2023 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比上年同
及财务指标 期增减(%)
总资产 2,034,724.76 2,067,077.92 -1.57 -
总负债 1,079,578.52 1,115,762.58 -3.24 -
净资产 955,146.23 951,315.35 0.40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期末现金及现 主要系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等价物余额 金流量净额增加引起
营业收入 512,496.90 545,605.42 -6.07 -
营业成本 378,744.70 413,035.38 -8.30 -
利润总额 62,548.58 58,725.85 6.51 -
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比上年同
及财务指标 期增减(%)
净利润 47,792.91 46,541.41 2.69 -
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 主要系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的现金流净额 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引起
筹资活动产生 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57,252.06 24,886.90 -330.05
的现金流净额 金减少引起
资产负债率
(%)
主要系短期借款、一年内
流动比率
(倍)
流动负债减少引起
主要系短期借款、一年内
速动比率
(倍)
流动负债减少引起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
迟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
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常。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第四章 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
情况
一、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 21 珠港 01、22 珠港
Y1 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专门部门负责每年的偿付工
作、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
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详
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偿债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次债券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没
有重大变化。
第五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海通证券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付息/行权情况如下:
单位:年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付息日 债券期限 行权日 到期日 报告期内付息/行权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按时完成上年度行权和付息工作
报告期内未 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06 月 21 日
行权 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工作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可续期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存续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债券代码 149952.SZ
债券简称 22 珠港 Y1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
有权选择将本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 年),或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设置
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
情况
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
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续期选
未执行
择权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
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
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
发行人递延付息选择权
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
设置情况
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
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
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
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报告期内递延付息选择
未执行
权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强制付息情况 不适用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仍
是
计入权益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第七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
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
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
查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 AA+。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
查询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有关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 AA+。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披
露了以下公告:
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意见结果的公告》
意见的公告》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21 珠港 01、22 珠港 Y1 未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 21 珠港 01、22 珠港 Y1 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
理工作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国泰海通证券遵照监管机
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开展了存续期信用风险排查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
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内国泰海通证券针对本期债券披露了以下报告:
构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Y1)》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
通证券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
督促发行人按主管机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契约锁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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